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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的立法与司法保护
兰跃军;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也一直是各国刑事司法打击的重点。如何保护性侵未成年被害人,域外国家(地区)有许多先进的做法值得我国借鉴。针对近年来我国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频发的现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3年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最高限度保护最低限度容忍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对性侵未成年被害人实行特殊保护。性侵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包括立法保护、司法保护、国家救助和社会援助四个方面。立法保护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总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和保护,司法保护包括隐私权保护、损害赔偿权保障、获得法律援助权、强制报告与立案、"一站式"侦查取证和知情权保障六个方面。
互联网金融视阀下我国股权众筹法律规制的完善
杨东;刘翔;互联网金融是当今经济社会一股不可逆的时代浪潮,其中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尤为引人注目。然而,在我国股权众筹兴起并迅速"蹿红"的过程中却存在诸多法律风险,相关的法律规制亟待完善。文章在分析我国股权众筹的发展现状及法律风险的基础上,对美国《JOBS法案》中有关股权众筹的规定进行解读,之后提出富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以期使我国股权众筹在金融变革的时代中能够健康、有序、蓬勃地发展。
托兰斯及其创造力的测量与教学研究
衣新发;于尧;王冰洁;鲍文慧;敖选鹏;创造力的测量研究、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研究是创造力研究领域的重要方向。美国学者埃利斯·保罗·托兰斯(Ellis Paul Torrance)为教育领域和心理学领域的创造力研究做出了许多具有开创性的杰出贡献,他开发出在世界上被广泛使用的创造力测量工具,并在创造力的发展趋势和教育教学方面建树颇多。本文将对托兰斯的创造力研究重大成果和丰富遗产及其相关研究进行全面介绍,并总结其他后续学者对这些研究成果的应用和评价,并据此对未来中国创造力领域的研究和创新人才培养等做出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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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苗族刺绣文化内涵及技艺初探
吴平;杨竑;苗族是一个历史悠久、人口众多、文化灿烂的民族,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创造出自己独特的刺绣文化,以其绚丽多彩、工艺精美而获得世人赞誉。贵州是苗族居住最多的地方,也是苗族文化保存得最完好的地区,文章从挖掘贵州苗族刺绣文化内涵的角度,致力于苗族刺绣的历史渊源、文化内涵、技艺的研究,并提出了苗族刺绣的开发与保护建议。
从国际法视角看钓鱼岛的归属
黄秋丰;钓鱼岛在历史上一直是中国的领土,1895年后被日本强行侵占。二战后,日本被迫遵守有关的国际法文件归还了从中国攫取的台湾、澎湖列岛及东北地区。而本因一并交还的钓鱼岛却因为美国敌视新中国的原因没有实现,美国擅自非法地将二战中临时占领的钓鱼岛"交还"给了日本,从而为钓鱼岛的归属问题埋下了种子。尽管钓鱼岛目前仍被日本侵占,但这改变不了它归属中国的法律性质。本文将从国际法的角度对钓鱼岛的领土归属问题进行客观的分析,并对日本主张钓鱼岛主权的观点一一剖析。作为学术文章,实事求是、以理服人才是根本。因而,本文力图以历史事实为根据,以国际法为准绳,客观地评析钓鱼岛的主权归属。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转化的四个维度——以“李子柒现象”为研究个案
徐金龙;姬厚祥;近年来,随着自媒体视频的兴起,“李子柒现象”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蜚声海内外。融媒体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转化可选择的形式众多,如电影、电视剧、动漫、短视频、演艺节目、网络直播、研学旅行课程等,其核心要义在于转化过程中需要把握好“形式”“神韵”“内隐”与“外显”四个维度,达到“形神兼具,表里交互,内外双修,隐显自如”。这四个维度和谐统一于一体,是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新媒体时代传播发展的有效策略。
民族学实地调查法探析——以费孝通的《江村经济》为例
杨丹;民族学实地调查法是民族学研究的基础,是民族学研究最主要方法,是民族学家获取资料最基本的途径。本文以著名社会学、民族学家费孝通的《江村经济》一书为例,来阐述民族学实地调查法在民族学学科发展中的重要性。
机器人的法律主体地位辨析——兼谈对机器人进行法律规制的基本要求
赵万一;人是现代民法制度设计的基础和主要保护对象,强调对人的尊重和保护是现代法治文明的主要标志。人工智能机器人的出现不但对现有的社会主体构造和社会关系造成很大冲击,而且对传统的以自然人为核心的民事主体制度也提出了严重挑战。但无论从哲学角度还是从法学角度,都不应当赋予机器人以与人相同的法律主体地位。其原因不仅在于机器人作为人类活动的结果其本身并不具有与周围环境交互影响的内在感知能力,因此并无与自然人类似的基于内心观察(认识)、判断、选择等一系列复杂行为所构成的意思能力,而且更在于机器人就其生成机理来说不可能产生生命和生命权,也没有作为责任承担主体所必备的道德、良心、良知、伦理、宗教、规矩和习惯。因此如果仓促确认机器人的独立民事主体资格,有可能给人类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为了保证机器人的健康发展,一方面应当充分肯定科学技术对社会发展的巨大促进作用,并利用良好的法律制度为机器人的进一步提档升级留下足够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则应确立人类优先和社会公共利益优先之理念,突出利益平衡要求,在充分考虑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建构符合中国国情需要的人工智能法律制度体系。